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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11日   来源:青海日报

    为推进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推动青海省农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青海将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12月10日,青海省政府新闻办召开通报会,通报了上月底省政府出台实施的《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情况。

    根据《实施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用三至五年左右的时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将健全管理体制,建成经营性、服务性、公益性相结合的农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商贸流通及加工龙头企业30家,在州(地、市)、县建设区域商品配送中心100个,建设区域农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60个,建设大型废旧物资批发交易市场3个,县级回收利用中心50个;改造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200个,新建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00个、村级综合服务社2000个。

    《实施意见》对县及县以上供销联社、基层社的体制、机制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从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培育龙头企业、领办创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创办乡镇便民服务社等几方面,强调了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功能的途径。从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农畜产品经营服务、日用消费品及边销茶经营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四个方面,提出了推进全省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举措。

    在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从2010年起对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省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州、县政府也要适当安排“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各级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及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自建或与农牧民合作建设标准化商品生产基地,兴办农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冷链物流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承担农牧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的,有关部门要在资金、技术、立项等方面给予支持。省级财政安排供销合作社的支农专项资金,在现有基础上逐年递增;各州(地、市)、县财政也应安排一定的专项扶持资金。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专业合作社(协会)、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享受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相关政策支持。

    同时,《实施意见》从完善金融服务、加强农牧民培训、保障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明确了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诸多措施。(记者 张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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