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0〕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期,我国一些地区连续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严重威胁群众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对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为进一步做好重金属污染相关诊疗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国务院关于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环境保护部《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我部制定了《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以指导、规范和促进重金属污染相关诊疗工作。
附件: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doc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