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尾矿库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通知要求,要加大对无证非法尾矿库的行政执法力度。对无证非法尾矿库,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2010年底,陕西省尾矿库要基本实现持证运营。对不属于尾矿库范畴的沉淀池或有关设施,要及时予以销号,不再纳入统计范围。对辖区内“已申请但未颁证”和“应停用”两类尾矿库逐个报送名单和基本情况,督促符合条件的尾矿库尽快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随时跟踪企业申证工作进展情况。对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要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程序。对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受理后必须进行现场审查,并签署明确审查意见。
通知指出,要继续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对已纳入2010年整顿关闭名单的尾矿库,要加快闭库工作进度,确保完成年度尾矿库关闭任务。加大对应停用尾矿库的执法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企业停止排放,限期整改;对已达到设计库容和标高的,要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闭库程序。继续加大对违规加高坝体、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危险病库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违法违规运营行为的打击力度,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