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办法(试行)"印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17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平竞争,近日,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印发了《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费用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的,要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金融企业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注册会计师人数、经营年限、业务规模、执业质量记录、职业道德记录等方面的资质要求。在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投标过程中,要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和具体的操作规范。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要按企业章程规定履行决策程序。金融企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要实施“双重轮换制度”,即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5年,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承担同一金融企业审计业务不超过5年。

    该《办法》的出台实施,对于进一步提升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推动金融企业外部审计业务市场有序公平竞争,维护金融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监督和管理,促进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具有积极意义。

 
 
 相关链接
· 财政部制订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12家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
· 谢旭人:注册会计师行业要提升诚信度和公信力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举行
·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出席第十八届世界会计师大会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