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中央文明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制发了《创建文明集市示范标准》,以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集市活动,努力营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扎实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标准》分经营诚信守法、管理秩序良好、环境整洁卫生和引领文明风尚4个方面,共22条。
五部门要求各地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深入农村集市广泛宣传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意义,充分调动市场开办者的积极性,广泛开展创建诚信经营户、星级经营户等活动,将创建活动纳入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范围。
五部门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开展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创建活动的示范引导作用,注重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五部门要求各地引导市场开办者通过创建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推动集市转型升级,同时加强社会监督,以农民群众的满意度检验创建活动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