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11月中下旬,由国家工商总局领导和有关司局负责人带队的15个督察组分赴全国30个省区市,对各地工商部门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察。从督察反映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地工商部门落实国务院相关要求,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据统计,截至12月2日,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人员20.1万人次,检查经营户48.8万户,检查批发零售、集贸等各类市场1.9万个,整治重点区域4713处,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47个,吊销营业执照103份。此外,全国各级工商机关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3010件,案值4420.45万元,罚没金额1887.58万元。其中,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案件1262 件,侵犯涉外商标专用权案件392件,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案件 61件。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全国各省区市工商局成立了以局长或分管局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负责专项行动的开展,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
全国各省区市工商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部署,明确重点,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广东省工商局制定下发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全省各地工商部门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的原则,以保护商标、特殊标志、重点商品、重点区域为执法检查重点,依法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
各省区市工商局纷纷制定相关规定,把专项行动列为考评和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对乌兰察布市和鄂尔多斯市工商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自治区工商局年终对各盟市工商局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省区市工商局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措施,突出重点,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山西、贵州两省工商局在积极开展商标帮扶、引导企业注册商标的同时,不断加大商标侵权行为查处力度,保护名优企业和知名商品。各省区市工商局根据要求,加大了专项行动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天津、广西两地工商系统广泛开展了宣传活动,营造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自觉抵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