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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要求促进蔬菜生产 保障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24日   来源:四川日报

    12月21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发布《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安排专项资金,加大蔬菜产业发展的投入,完善蔬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要确保重要耐贮存蔬菜品种5至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制定异常情况下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蔬菜基本消费需求的救济办法。保供应:人均0.04亩菜地保有量

    《通知》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要按照城市人口人均0.04亩地的标准,在郊区确定菜地最低保有量,由市政府组织划定菜地保护区并建立档案,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和更为严格的占补平衡及补偿机制,并安排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用于发展蔬菜生产。

    从2011年起,每年在全省大中城市选择30个县(市、区)实施保障性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工程;通过支持良种繁育中心、蔬菜设施栽培和产后商品化处理建设,对统育统供种苗实行良种补贴,新建、改造提升一批重点蔬菜生产基地。

    四川省将进一步整合各项涉农资金,加强以耕地质量、农田渠系和路网等为主要内容的菜地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农机具补贴范围;对新建大棚设施给予适当补贴;财政支持在蔬菜产业强县培育县配套建设产地蔬菜商品化处理和预冷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使用蔬菜新品种的农户给予适当补贴;开展蔬菜标准园创建,推进标准化生产。活流通:产地直销+开辟流动菜摊

    四川省将在产销衔接和市场调控的重要地区,升级改造一批带动能力强、辐射大城市销区的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在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开设蔬菜种植大户直销专区,在特定时段为流动菜摊开辟专门销售区域。大力发展蔬菜连锁经营、超市、便利店等新型零售业,积极开展净菜上市,方便群众生活。

    《通知》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商务厅要联合建立覆盖主要蔬菜品种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积极开展农超对接,引导大型零售流通企业以及学校、酒店、大企业等最终用户与产地蔬菜专业合作社、批发市场和龙头企业对接,降低营销费用。

    大力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藏设施、大城市蔬菜低温配送中心建设,推广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及相关配套设备。积极发展以运输配送、储藏保鲜和流通加工为主要内容的蔬菜物流,促进蔬菜跨区流通和错季供应。(记者 曾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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