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与中华语文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12月26日在京签署相互代表协议。根据协议,从2011年起,中华语著协将在我国台湾地区首先面向高校和社会复印店收取大陆书刊版权使用费,并有权向拒不支付者展开诉讼。此举意味着大陆作者明年有望收到来自台湾的版权使用费。
中国文著协和中华语著协分别是两岸唯一的文字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双方经过一年多磋商达成的这一协议,是落实海峡两岸知识产权合作的重要步骤。据了解,这也是中国文著协自2008年成立以来签订的首个相互代表协议,明年还将陆续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约。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签约仪式上表示,中国文著协在成立两周年之际签署此项协议很有意义,中华语著协在开展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方面的成功做法值得借鉴。他表示,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近年来发展很快,取得了重大成果,但同时必须注意依法、透明地开展收费和分配工作,要加强对集体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国家版权局也将加强针对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管工作。
发布会上,中国文著协还与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签署了百种期刊“法定许可”稿酬收转协议,使得签约文著协的文摘类报刊达到180家。
同时,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10年全年,中国文著协共收取版权使用费246万元,其中报刊和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160万元;截至12月24日,已分配稿酬159.8万元,其中教科书法定许可约76万元,平均分配率为65%,汇编作品分配率为90%,法律服务和国际版权贸易分配率为100%。文著协表示将很快开通稿酬查询系统,供公众查询稿酬收转情况。
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等出席签字仪式。(记者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