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25亿元产业转移奖励资金,其中8亿元用于扶持8个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专业化发展
3亿元用于对2010-2012年度考核每年前两位的珠三角政府给予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亿元设立企业产能转移奖励资金,按30元/万元年产值(产能)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安排专项资金鼓励外向度高的企业向欠发达地区省级产业转移园区转移
2010年1—11月,广东省34个产业转移工业园内企业实现产值1686.96亿元、税收90.926亿元,同比增长108.38%和120.38%。为切实解决当前产业转移工作面临“三难两不高”的问题,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转移工作的若干意见》,涉及园区管理、合作模式、招商引资、环保、用地等28项政策措施。省委、省政府还设立了25亿元产业转移奖励资金,按四个使用方向奖励政府、企业推进产业转移。
两地政府可合作开发利益共享
28日,记者从广东省经信委和财政厅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今年1-11月,全省34个产业转移工业园内企业实现产值1686.96亿元、税收90.926亿元,同比增长108.38%和120.38%。
但广东省经信委副主任林位超同时指出,当前产业转移工作存在“三难两不高”问题,即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招商难、资金难、用地难和珠三角地方政府推动产业转移的积极性不高,珠三角地区企业转移发展的积极性也不高。
广东省经信委介绍,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转移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包括拓展园区发展空间、创新园区管理和合作共建机制、加强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加强园区环境保护和规划工作、强化产业转移园区综合竞争优势、加快园区产业建设、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加强政务服务和督促检查等8项内容28条政策措施。
记者注意到,这28项措施都有很强的针对性,其机制上有重大突破和创新。比如,《意见》在政府层面鼓励园区在管理体制机制上先行先试,在园区管理架构和利益共享等方面大胆创新,进一步提出在产业转移园划出一定区域,约定开发年限,由珠三角合作方政府负责开发建设和管理,并享受相关收益的做法;鼓励双方政府共同出资成立股份制公司,以资本为纽带形成低成本、高效率的产业融资开发新模式。
3亿元奖政府9亿元奖企业
记者还了解到,为配合《意见》的出台和实施,广东省委、省政府设立了25亿元产业转移奖励资金,其中8亿元专门用于扶持8个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专业化发展,专业承接珠三角地区已具有明确转移倾向的8个行业,推动园区实现错位发展。东莞大岭山(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等6个一般园区和广州(阳江)等2个重点园区脱颖而出,成功中标。
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处长孙祖通介绍,这25亿元共分为四个使用方向,除了8亿元用于促进产业集聚外,其他资金还将用于鼓励珠三角转出地政府和转移企业,从而切实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
针对珠三角地方政府推动产业转移的积极性不高的现象,省里决定实行行政奖励,安排3亿元设立珠三角地区政府产业跨市转出奖励资金,对2010-2012年度产业转移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中,每年名列前两位的珠三角地级以上市政府,给予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方面,安排约9亿元设立省珠三角地区企业产能转移奖励资金,按30元/万元年产值(产能)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促进加速转移。此外为提高企业比较优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内企业的出口退税征退税差综合扶持和来料加工工缴费扶持等,鼓励外向度高的企业向欠发达地区省级产业转移园区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