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区县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近日,重庆市财政局拨付区县(自治县)资金5129万元,用于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对象一次性物价临时补贴。其中:城乡低保对象为一次性物价补贴每人30元;农村五保对象物价补贴发放标准为一次性物价补贴每人30元的基础上,再按每人每月15元标准增加发放5个月补贴(即75元),每人达到1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