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从吉林省财政厅传来振奋人心的好消息:2010年,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完成602.4亿元,比上年增加115.3亿元,增长23.7%。全省一般预算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1206亿元,比上年增加228.8亿元,增长23.4%。全省财政支出完成1787.2亿元,比上年增加308.5亿元,增长20.8%。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一般预算全口径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增幅均超过20%,超额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各项财政收支目标。
在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基础上,财政预算执行也呈现新的亮点:一是全省财政收支迈上新台阶。一般预算全口径财政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大关,完成1206亿元。地方级财政收入迈上600亿元新台阶,增幅高于预计全国地方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左右。财政支出在上年基数较高的基础上,仍然达到了20%以上的较高增幅。二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取得新成效。新增财力的70%以上用于民生,大力实施“富民工程”,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民生实事所需资金足额落实到位。筹措拨付资金86.5亿元,用于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增产技术补贴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筹措拨付资金8.7亿元,用于汽车摩托车和家电下乡产品补贴。筹措拨付资金20.8亿元,用于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08年至2010年,累计筹措拨付资金24.3亿元,全部解决了中小学教师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筹措拨付资金109.2亿元,用于促进就业和提高企业养老、城乡低保等社会保障水平。筹措拨付资金51.6亿元,用于提高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补助标准,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筹措拨付资金72.6亿元,用于“六路安居”和“暖房子”工程。筹措拨付资金31.6亿元,用于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三是县级财政实力得到新提升。全省县(市)地方级财政收入完成170.4亿元,比上年增加33.5亿元,增长24.4%。地方级财政收入超过5亿元的县(市)达到13个,比上年增加5个。一般预算全口径财政收入超过10亿元的县(市)达到9个,比上年增加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