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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同时具备三条件可申请落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1月06日   来源:文汇报

    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只要同时具备三条件便可直接申办上海常住户口。日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实施细则规定,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对“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这一条件,实施细则明确,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实施细则还对留学人员的概念予以明确,即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此外,按照规定,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配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及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同时申请落户。留学人员回国后结婚的配偶,不属随迁范围。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及家属随迁,应当由留学回国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记者 刘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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