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记者从辽宁省林业厅了解到,今年省政府1号文件《关于继续加强天然林保护建设工作的通知》已于日前下发,通知指出,“十二五”期间辽宁将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并不断提高天然林补偿标准。
通知要求,省财政在继续对岫岩、抚顺、清原、新宾、本溪、桓仁、凤城、宽甸、西丰等9县(市)给予天然林保护补偿和财政减收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还将把其他尚未享受天然林补偿政策的地区纳入补偿范围,并逐步提高天然林补偿标准,安排省级天然林经营抚育专项资金,适当增加农村新能源开发的补贴资金,完善东部山区水源涵养林保护建设补偿机制。(刘丽艳 记者李江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