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辽宁"十二五"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 提高补偿标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1月21日   来源:辽宁日报

    1月20日,记者从辽宁省林业厅了解到,今年省政府1号文件《关于继续加强天然林保护建设工作的通知》已于日前下发,通知指出,“十二五”期间辽宁将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并不断提高天然林补偿标准。

    通知要求,省财政在继续对岫岩、抚顺、清原、新宾、本溪、桓仁、凤城、宽甸、西丰等9县(市)给予天然林保护补偿和财政减收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还将把其他尚未享受天然林补偿政策的地区纳入补偿范围,并逐步提高天然林补偿标准,安排省级天然林经营抚育专项资金,适当增加农村新能源开发的补贴资金,完善东部山区水源涵养林保护建设补偿机制。(刘丽艳 记者李江天)

 
 
 相关链接
· 辽宁省“十二五”将投入2000多亿元用于交通建设
· 辽宁省2011年地税全口径收入必保1716.7亿元
· 辽宁物价工作会召开 2010年取消不合理收费151项
· 辽宁省“十一五”期间改善近94万户居民住房条件
· 辽宁召开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确定财政预算支出重点
· 辽宁省运输管理局发布春节运输方案确保春运畅通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