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市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的意见》,提出要加快养老服务工程建设,到2015年,每个市县建成1所社会福利中心,每个乡(镇)建成1所敬老院,建成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市县社会福利中心以提供养老服务为重点,集孤老供养、孤儿养育、优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养老等功能于一体,主要面向城镇“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和赡养人)、孤儿和重点优抚对象。乡镇敬老院主要为农村五保对象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主要为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是城乡居民最主要的养老形式。到2012年,原则上每个城市社区建立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到2015年,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室)、老年学校等现有设施,完善服务、增加功能,力争每个乡镇拥有1处居家养老服务场所,有条件的建制村通过村民自治组织、老年群众组织,开展以村民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
《意见》还提到,福建省委、省政府已把养老服务“十百千”工程列入201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即建设十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新建百所农村敬老院、新建和完善千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