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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通知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1月24日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日前,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各地要做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全面把握并衔接好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成果验收和报备等关键环节。

    《通知》规定,基本农田划定应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基础上,编制划定方案,将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基本农田地块;健全相关图表册;设立统一标识;落实保护责任,将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通知》强调,划定工作要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农业部门组织实施;验收按照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验收的程序进行;划定成果经省级审核后,由省统一上报国土资源部复核。复核内容包括:各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否达到国家下达的规划目标;以县为单位具体核实是否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图件,划定地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做到图数地一致等。《通知》规定,对于验收中发现划定基本农田数量未达到保护任务、质量与上一轮划定基本农田相比明显降低、划定基本地类不符合要求的,认定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为不合格,责成有关县市整改纠正后重新申报验收。

    《通知》要求,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要实现乡、县、市、省、国家五级备案,以五级备案为基础,构建基本农田信息化管理体系,做到图、数、地一致,实现基本农田动态监管,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情况通报制度。各地要确保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确保地类符合要求。(周怀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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