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海省将以一次性发放现金的形式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并全部在春节前发放到位,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此次发放总金额为8169万元,其中城市低保3585万元、农村低保4180万元、农村五保户244万元、优抚对象和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160万元。
青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此次补贴发放的范围和标准:补贴范围包括青海省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简称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60元,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每人110元,优抚对象和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每人190元。补贴资金必须于1月31日前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青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补贴发放工作的领导,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强化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挪用,认真审核补贴对象,规范发放程序,公开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使发放工作透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