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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召开会议 部署2011年玉树灾后重建有关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1月29日   来源:青海日报

    1月26日, 青海省政府召开第73次常务会议暨省玉树灾后重建领导小组第13次会议,青海省长、省玉树灾后重建领导小组组长骆惠宁主持。会议研究部署今年玉树地震灾后重建有关工作,审议省政府今年立法工作计划,研究给困难群众增发生活补贴和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有关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预安排、重建资金统筹及管理情况、重建项目审批和规划设计、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以及结古镇居民住房建设、商铺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工作的汇报,审议了《玉树地震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程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和《2011年玉树地震灾后重建骨干培训工作方案》。

    会议强调,项目投资计划要坚持民生优先,今年要完成全部农村住房重建,完成大部分城镇住房重建,开工建设大部分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努力实现150亿元投资实物量。要进一步抓好项目管理和规划设计,加快申报和审批步伐,组织会审, 3月份完成1/3新开工项目的审批;除“十大重点工程”外,新开工项目规划设计要在今年3月底前全部审查完毕。要继续加强重建资金的监管,更加积极稳妥地做好资金平衡统筹,玉树州要坚持“一支笔”审批,确保安全节约使用。要重点围绕结古镇居民住房建设、商铺开发等工程,切实抓好基层基础工作,继续推进征地拆迁和拆危清墟,确保今年重建项目如期开工。要着力做好地方建材价格管理工作,改进和完善建材供应机制,努力减低重建成本,走低碳重建之路。要进一步认识玉树灾后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以前瞻性的眼光,提高文物保护措施的科学性。要强化干部业务培训工作,针对灾后重建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组织开展有关专业知识培训,确保今年大规模重建对人才的需求。

    会议指出,重建工作无小事,政策策略是生命。要进一步宣传重建政策,激励灾区群众铭恩奋进,充分发挥好主体作用。要进一步搞好重建保障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援建单位的支撑性作用。要进一步凝聚力量,从整体上不断增强灾后重建工作的主动性、协调性和规范性。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青海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会议强调,要切实加强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制度建设,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要坚持与国家的立法进程相衔接,与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相协调,围绕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部署和重点安排,做好2011年政府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

    会议指出,去年以来,青海省采取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发放困难群众临时物价补贴等措施,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会议决定,2011年春节前,按照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60元,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每人11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19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会议研究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意见,决定 2011年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月人均增加238元。

    会议研究了关于追认旦卓玛、韩慧瑛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批准旦卓玛、韩慧瑛为革命烈士。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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