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好春节期间全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近日,青海省委、省政府决定为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农牧区五保对象和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建国前老党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目前,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8168.73万元已拨付到各州(地、市),全省63.47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农牧区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及建国前老党员将按时享受到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此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是在国家确定的发放标准基础上,全省每名城乡困难群众再增加10元补贴,按照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6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牧区五保对象每人110元,优抚对象及建国前老党员每人190元的标准发放。向全省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是自去年提高城乡低保和抚恤补助标准及发放临时物价补贴等措施后,省我采取的又一项惠民利民的民生保障措施,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城乡困难群众的关爱和帮助。
发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青海省要求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审核补贴对象,规范发放程序,公开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使发放工作透明公开,将补贴资金春节前及时发放和落实到城乡困难群众手中,确保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