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开始,内蒙古要对申请城乡最低保障的家庭全部进行民主评议,未进行民主评议的不予审批。
自治区要求各地严格规范评议、公示和审批工作。民主评议要在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下进行,评议小组要以社区居委会、嘎查村居民代表为主,同时吸收部分离退休干部、老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区企业代表、纪检监察干部等参加。评议小组中社区居民代表不得少于15人,嘎查村民代表不得少于常住人口的5%至10%,并定期轮换。民主评议应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的方式进行,并当场公布评议结果。
公示一般要进行两榜,第一次是低保对象申报以后,经过核查、评议之后,由街道办事处和苏木乡镇拟上报时的公示;第二次是旗县民政部门审批后的低保对象的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是:保障标准、家庭人口和姓名、收入情况、拟保障类别。每一次公示除在一级组织的村务、政务公示栏进行公示外,还要在拟保障人员的社区、村委会及本人居住地的村(居)民小组进行公示,从2011年开始,还要在当地网络上滚动公示,保证低保工作的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