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西藏自治区司法厅了解到,目前,全区已建立各级调解组织6249个,人民调解员约2.6万,逐步形成了适合西藏自治区实际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截至2010年10月底,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民间纠纷2271件,调处成功2192件,调解成功率为96.5%,有力地维护了基层社会局势的稳定。
据悉,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把防止民间纠纷和矛盾激化作为工作重点,及时排查纠纷苗头,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通过对虫草采挖、草场承包、矿产资源、劳务劳资和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及时化解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同时,在调整、充实和规范原有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加强了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行政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自然村人民调解小组,逐步形成了适合西藏自治区实际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另据了解,2010年,西藏自治区有2个调委会和9名调解员分别获得了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光荣称号,受到司法部的表彰。(边巴次仁 刘倩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