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
海南省于2010年3月1日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1个市县(区)分三批实施,12月实现全省覆盖。2010年3月24日,卫生厅印发了《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在基本药品使用方面,要求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联用处方≤15%;门诊输液治疗比例≤30%;门诊激素处方比例≤10%;目录药品销售额占总药品销售额比例>70%。为健全和有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自2011年起,卫生厅将定期通报制度实施情况。以海南省基层医院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记录的数据为统计依据,现将2010年12月份各市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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