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外宣办、国务院新闻办与国家旅游局
联合下发《关于推进旅游外宣合作工作的通知》
近期,中央外宣办、国务院新闻办与国家旅游局联合下发《关于推进旅游外宣合作工作的通知》,向各地转发两部门签署的《关于开展国家形象宣传推广的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商定的《2011年业务合作行动计划》,要求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兵团外宣办和旅游局,深刻领会《协议》精神和外宣旅游业务合作的重要意义,参照《协议》条款加强外宣与旅游部门相互联系,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开展旅游外宣合作的思路和计划。
1月12日,中央外宣办、国务院新闻办主任王晨与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共同签署《关于开展国家形象宣传推广的合作框架协议》,并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协议》以开展国家形象推广为主题的8项内容。为落实《协议》内容,中央外宣办、国务院新闻办与国家旅游局共同商定了《2011年业务合作行动计划》,确定了本年度11项具体合作工作。本次两部门共同下发通知,旨在落实《协议》精神和《2011年业务合作行动计划》内容,以外宣资源促进旅游推广,以旅游渠道深化外宣工作,为推动塑造我国国家形象、提升文化软实力做出积极努力。
关于推进旅游外宣合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旅游局(委):
根据中央有关领导同志指示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国办函[2010]121号)文件精神,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国家旅游局共同签署了《关于开展国家形象宣传推广的合作框架协议》。现将两部门《协议》和《2011年业务合作行动计划》转发你办、局(委),请积极做好有关落实工作。
1、按照《协议》精神,深刻领会以外宣带动旅游,以旅游深化外宣,进一步加强外宣、旅游业务合作的重要意义。
2、加强外宣与旅游部门的相互联系,参照《协议》有关条款,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业务沟通,形成本地开展旅游外宣合作的思路及行动计划。
3、有关合作情况、成果及问题与建议,请同时报送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三局、国家旅游局旅游促进与国际合作司。
联系人:中央外宣办三局 沈绿
电话:65241767,传真:65592349
国家旅游局国际司 聂頔
电话:65201838 传真:65122851
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
国家旅游局
201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