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商务厅获悉,2010年黑龙江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结算量位居东北三省之首。
自去年6月国务院六部委确定黑龙江省为第二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省份以来,至去年末,黑龙江省银行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51.05亿元。其中资本项下累计办理1.43亿元;贸易项下累计办理49.62亿元,占黑龙江省对外贸易总额3%。人民币结算量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20个省(市、自治区)中位居上游。
2010年6月17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将包括黑龙江省在内的20个省份纳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不断强化对银行机构的政策辅导,大力开发与人民币结算业务相配套的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能力。目前,黑龙江省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哈尔滨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都已开展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人民币境外代理清算网络不断扩大,已为境外参加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38个,账户余额4199万元。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的开展,还派生出人民币购售、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等新业务。
2011年,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商务厅将协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实现“三大突破”:一是省内区域由哈尔滨市为主向全省更多城市共同参与突破;二是贸易结算由进口为主向进出口并重突破;三是境外地域由以香港为主向全球发展,特别是对俄业务实现突破,进一步提升黑龙江省对俄经贸发展水平。(记者 曲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