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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1年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社保补贴再次提高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2月23日   来源:天津日报

    昨日(2月22日)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悉,自今年1月份起,天津市调整2011年度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补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自1月1日起,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自谋职业人员和享受补贴比例为50%的灵活就业人员,月补贴额由246.88元提高到284.45元;享受补贴比例为75%的灵活就业人员,月补贴额由370.31元提高到426.68元。另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每人每月104.03元提高到125.56元。

    据悉,社保补贴是本市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的积极作用,鼓励失业人员多渠道实现就业发放的补贴金。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原就业转失业,实现自谋职业(2008年7月1日后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即曾经参加过工作,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在单位工作期间交纳过失业保险的人员,均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提示,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否则,几千元的失业保险金将白白损失掉。

    据介绍,享受失业保险金需满足4个条件,即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记者 张鸣岐 通讯员 崔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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