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5个月的审议修改,对难点问题反复论证,对各方利益反复平衡,《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在昨天(2月23日)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主持会议并指出,这是一部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养犬人和不养犬人的合法权利,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法规。
《条例》规定,养犬管理实行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原则。市公安局是本市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防止狂犬病和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宣传教育。本市依法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年检制度。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办理养犬登记。养犬人应当承担犬只狂犬病免疫、电子标识、相关证件和管理服务费用。养犬人饲养犬只应当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不得虐待饲养的犬只。养犬人、动物诊疗机构不得自行掩埋或者乱扔犬只尸体等。条例还规定城市化地区每户限养一条犬,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条例自今年5月15日起施行。
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姚明宝所作的关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度工作要点(草案)》的说明,分组审议并表决通过了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度工作要点(草案)》。据悉,今年常委会围绕市委“六个着力”的总体部署,将促进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和物价稳定等作为重点工作。在立法方面,正式立法项目14件;监督方面,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1项。开展本市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安全生产条例、消防条例等执法检查。举行促进城市安全运行和安全生产、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专题询问。
会议听取了关于 《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进行了分组审议。
会议审议、表决了人事任免案。会议经审议、表决,决定免去胡延照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任命彭水根为市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任命张耀伦为市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任命陈燮君、任进为市十三届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任命吴尧鑫为市十三届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任命王中为市十三届人大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吕贵为市十三届人大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委员,任命潘建新为市十三届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任命范志伟为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任命杨杰明为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免去林毓?的市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袁雯、奚洁人的市十三届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刘世才的市十三届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严厚尧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黄钰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孙熙宁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王光贤为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刘 云 耕希望,市政府及有关执法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应的配套性规定,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同时要加强宣传,提高法规的社会知晓率。法规生效后,常委会将开展执法检查,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法规真正得到贯彻实施。
刘云耕强调,常委会今年的立法、监督任务非常繁重。要加强领导和统筹,强化分工和协作,发挥常委会工作的整体合力,确保圆满完成常委会年度各项任务;要改进调研方式,力戒形式主义,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现场,直接倾听人民群众特别是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在群众反映的焦点问题中找到工作的切入点,务求立法监督工作的实效;要继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认真总结本届以来的履职经验,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做好今年各项工作,为本市“十二五”开局起步作出积极的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培生、胡延照、杨定华、蔡达峰、郑惠强、吴汉民出席会议。常务副市长杨雄,副市长张学兵,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列席会议。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各部门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记者 王海燕 通讯员 倪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