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县(市)城镇落户条件将全面放开
率先解决“重点人群”转户
广西的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等市区的落户条件将放宽;其他地级市市区的落户条件将进一步放开;县(市)城镇落户条件将全面放开;农民工转户将形成制度化。这是记者2月25日从全区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的。
根据区情,广西城乡户籍改革落户条件将按照分级承担原则,明确户籍准入条件的层次。根据相关政策,农村居民转为城市居民需满足3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本自治区籍农村居民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二是在城市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拥有产权的房屋、公租房、单位集体宿舍、亲属住所等);三是务工经商有一定期限。对在县(市)城镇及其他乡镇的本自治区籍农村居民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就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对本自治区籍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自愿转为城市居民的,不受居住时间限制。
广西城乡户籍改革过程中,“重点人群”转户将率先解决。在城镇有稳定收入和稳定住所的农民工及其家属,在城市的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已有较好的基础,已基本具备城市生活的条件,是转户主体,将优先转户;在市内就读的农村籍大中专学生也优先转户,解决其毕业后无法获得城市户口而难就业问题;重点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人群,以及城中村住户转户问题。
据悉,今后广西农民工转户问题将制度化,对于新生代进程务工的农民,企业必须把转户等问题在用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帮助其落实城市福利待遇。为此,广西将建立完善相关保障机制,让农民工等转户居民真正享受到社保、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记者 李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