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定,从2011年起,山西将进一步减低县级财政资金配套、农民筹资投劳比例,完善产业化经营扶持政策。这是记者2月21日从省财政厅获悉的。
政策调整内容主要涉及3个方面。一是调整财政资金配套比例,对山西纳入《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 (2009-2020年)》的12个产粮县,县级财政不再承担配套任务,中央财政资金与省、市财政资金的配套比例调整为10.470.03。二是调整农民筹资投劳比例,大幅降低土地治理项目农民筹资投劳比例,中央财政资金与农民筹资投劳的比例由过去的10.4调整为10.1。三是完善产业化经营扶持政策,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60%以上用于贷款贴息项目,40%以下用于财政补助项目,其中,贷款贴息项目继续鼓励和优先安排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所占比例要达到35%以上,鼓励和优先扶持与金融机构合作的贷款贴息项目。财政补助资金60%以上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40%以下用于龙头企业项目。(记者 谢昌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