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第一个由采矿权人履职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程,日前通过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和环境保护厅的联合验收。标志着宁夏矿山开发走上不再拖欠地质环境“新账”的良性轨道。截至3月1日,宁夏矿山企业缴存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近1亿元。
宁夏自2008年开始实施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由矿山企业预提,以矿山企业法人名义专户存储,用于保证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义务。这项制度的实施,从根本上解决了新建和在建矿山产生的矿山环境问题。
宁夏太阳山松山煤炭有限公司新井煤矿2008年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收益”的规定,缴存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272.16万元。2010年8月,该矿关井闭坑,履行治理恢复义务,拆除了生活区及矿区其它建筑物,填充裂缝,回填井口,整理工业广场和破坏的地形地貌,先后整理土地面积4万平方米,治理工程投入70余万元。治理后的矿区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效果明显。治理工程通过验收后,自治区有关部门及时返还了企业缴存的保证金。(记者 宗时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