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交通运输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2011年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和分工安排。副部长、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冯正霖出席会议并强调,要把精力放在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上,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一项任务一项任务地落实,通过重点突破带动全面工作,通过集中治理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会议由驻部纪检组组长、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杨利民主持。
冯正霖充分肯定了交通运输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在问题排查整改、监督检查、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明显成效。他指出,按照中央的部署,交通运输是今年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四个重点领域之一。要克服松懈厌战情绪,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把专项治理工作引向深入,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重点环节治理要有新突破。在履行建设程序环节,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公示制度,选择部分项目开展公示试点工作。在招投标环节,重点治理挂靠借用资质投标、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招投标等突出问题。在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环节,重点解决质量安全制度不落实、有效施工周期短、工程转包和违规分包等问题。在资金管理使用环节,重点解决违规使用建设资金、配套资金不到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等问题。
二是法规制度建设要有新进展。抓紧研究制定《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交通支持系统建设管理规定》、《水运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公路建设市场督察办法》等规定制度。
三是信用体系建设要有新提高。年内尽快实现全国省级平台与部级平台互联互通,对工作滞后的省市进行通报批评。做好信息系统平台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已建平台的作用,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和个人违规违法记录的公开力度。
四是监督检查要有新成效。把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援疆援藏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开展各单位参加的综合性检查,确保每个问题都整改到位、不留隐患,促进各级交通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快建立健全解决突出问题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