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广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3年努力,实现交管部门执法质量、效率、安全、公信力、群众满意率提升的“五个提升”目标。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近日出台的《全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快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2011-2013年)》(简称《方案》),要求严厉查处执法不公者,全面推行阳光执法。确保凡是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查处率、回复率达100%;法律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执法告知率、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方案》要求大力整改执法突出问题:针对存在的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不按程序处罚等问题,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民警执法现场记录制度,将事后监督变为事前和事中监督;针对存在的事故调查取证不规范等问题,严格执行事故现场调查、证据公开等程序规定;针对存在的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驾驶证等问题,严格追究责任;针对向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核发合格标志等问题,将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规定,视情节轻重警告、记过甚至撤职或开除处分。
此外,还将全面推行阳光执法,推行交通管理执法告知、交通事故公开认定、交通事故疑难信访案件公开听证等制度。在各地级城市设立“交通警察公众形象代表”,推行“支队长热线”、“支队长信箱”和“支队长走进直播间”等工作方式,为警民互动搭建更好的平台。(记者/蒋予昕 通讯员/唐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