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人以上的大型村以后应设置幼儿园或托儿所,村庄中的公厕应该每300米到500米就设置一座,北京地方标准《村庄规划标准》开始征求意见。
按照征求意见稿中分类显示,小于200人村庄的为小型村,200至600人的为中型村,600至1000人的为大型村,村庄人口高于1000人的,是特大型村。大型村可设置邮政所、警务站、小学、幼儿园或托儿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院,中型村庄可设置幼儿园或托儿所,应设置村卫生室等公共服务设施。特大型、大型和中型村庄中每人都要配备0.3至2.2平方米的文体娱乐用地,1.5至5.0平方米的教育机构用地和0.1至0.3平方米的医疗卫生用地。中心村、发展旅游接待的村庄和流动人口较多的村庄,其公共服务设施应考虑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其配置标准。
征求意见稿中显示,村庄的小游园设施位置应选择村中人口密度大、方便村民游玩的地方,其中应配建园路、广场、绿化小品及健身、座椅、儿童游乐等设施,绿地内不得修建与绿化性质无关的建筑、构筑物。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应该尽量集中安排。其中,小学和幼儿园应设在阳光充足、环境安静的地段,距离铁路干线应该大于300米,主要入口不应开向公路。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村庄还应配置公共空间,根据村民习惯配以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纳凉休憩等设施,方便村民使用。每个村庄至少要有一条主要道路同国、市、县、乡道相连。中小型村庄至少保证有一条对外联系道路;大型和特大型村庄应至少保证有两条对外联系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