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物价部门坚决打击恶意囤积、哄抬食盐价格、扰乱市场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办了一批价格违法案件。
石嘴山市某超市擅自以超过规定价格0.3元的标准,销售食用盐1039袋,被责令退还多收消费者价款共计311.7元,并被处以1558.5元的罚款。大武口区隆湖一站的鑫源超市和佳乐批发超市,以5元/袋的价格出售加碘食盐,被责令退还多收价款,并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以国家规定的价格出售。
同心县的永宏商店、客都超市、王团镇联合村综合商店,因违法提价销售食盐,被责令退还多收价款,并被进行登记、签字确认,有关部门将视其违法情节,依法进行处罚。
银川市兴庆区的欣欣商店,以每袋4元至6元不等的价格销售食用盐,兴庆区价格监督检查所责令其退还多收价款78.7元,并处以300元罚款;塔桥四队蔬菜百货店以每袋8元的价格销售食用盐,被责令退还多收价款42.2元,并被处以200元罚款。
中卫市对5家大型购物场所,以及群众举报比较集中的铁路广场等15处无证经营、哄抬价格者予以严肃查处,取缔无证经营户1家,没收擅自违法提高价格、非法经营的小包装食盐300袋。
吴忠市人人乐连锁超市各门店、银川市兴庆区好宜佳超市规定消费者消费满一定金额方可购买食盐,被责令及时纠正。
贺兰县鲁鑫源五金建材批发店,以2元/袋价格销售食盐,被处罚1000元,并勒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截至记者发稿时,石嘴山市惠农区查处食盐价格违法案件4起,责令退还消费者605元,实施经济处罚805元。(记者 洪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