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海南省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和相关当事人负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日前转发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社会团体部分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海南省取消和停止20项社团部分收费。
据悉,取消的收费项目包括:有关社团开展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包括经审核保留的全国性或行业性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向企事业和基层单位及个人收取的申报费、评审费、评价费、评比费、奖牌证书费等各种收费;有关社团接受委托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向被评审者收取的评审费、评定费等各种收费;有关社团开展培训活动收取的学分证书费等共17项。
停止收费项目有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收取的销售代理资质认可费;中国证券业协会收取的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费、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费、保荐人考试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费;中国银行业协会收取的资格认证考试报名费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持续教育收费共3项。
省物价局等部门规定,海南省各有关部门应督促所管社团严格执行规定,对公布取消和停止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对公布取消的收费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取;各社团未经批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涉及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检验、检测、评估(或评价、评审)、审计、鉴定、认证、考试、培训等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乱收费查处。(记者 程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