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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取消3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涉13个部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21日   来源:海南日报

    记者3月20日从海南省财政厅获悉,海南省已从今年2月1日起取消31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环境。项目取消后,如各执收单位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此次取消的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项目共31项,涉及13个执收部门。其中,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收费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收费、营业执照副本收费、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收费、私营公司分公司年检收费、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分公司年检收费、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等16项;涉及交通运输部门、农业部门、卫生部门的收费项目各2项;涉及税务部门、教育部门、公安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文化部门、海关部门、林业部门和档案部门的收费各1项。

    此次取消31项收费项目,是继海南省去年取消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之后的又一有力举措。据业内人士估计,此次被取消的31个项目每年可收费数百万元。

    “对确有需要的经费将由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取消3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相关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相关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

    该负责人还表示,任何单位没有任何理由违反取消收费的规定,对已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有关部门及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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