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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禁止违法建设规定 私搭乱建将禁止交易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21日   来源:北京日报

    违法建设的查处和制止行动,将从城市扩展到农村。4月1日,《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的若干规定》将开始执行。对于市民反映、呼声比较强烈的别墅、小区顶层、一层私搭乱建情况,执行部门也将痛下“杀手锏”,禁止其上市再交易。 

    新规将农村中的违法建设也纳入禁止和拆除范围。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或利用违法建设非法获利,若进行违法建设,将被施以查封施工现场、处以工程总造价5%至10%的罚款、没收实物、没收违法所得、停水断电、不得办理房产证、不得上市交易等处罚。新规将在行政区内禁止违法建设,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任务,交给各区县政府负责;对于禁止违建执行不力的行政机关和个人将被处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处罚。 

    “在违建查处过程中我们发现,别墅区和住宅区有人利用房屋周边的边角地、院里的公共空间盖违建的情况比较严重,甚至有些别墅业主将原房屋推倒、腾出地来后再扩展重建。”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小区中私搭乱建确实比较严重,80%至90%的别墅区都存在这种情况。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城乡规划法》,且影响了其他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也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效应。

    对此,新规规定,在已建成的居住建筑(含别墅)区域内,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对于擅自进行违法建设的,负有查处职责的机关做出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拆除决定,并告知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在当事人依法改正后,及时通知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相关暂停办理的要求。

    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虽然房产证在业主手中,但只要发现涉及违建问题,就会进行不良信誉登记。同时,建设和城管部门会将此房产列入黑名单,违法翻建、改扩建的建筑,在未恢复原貌前不允许再上市交易。

    “如果买了别墅再翻建,就得算算成本了。”相关负责人说,新规一出,如果违法翻建、改建,就意味着业主一旦要卖房,必须要将违法翻建和改建的房屋拆掉,按照原审批规划图纸恢复后才能上市。

    据了解,近几年来违法建设整体呈上升趋势。来自市规划委的数据显示,2006年至2008年,通过卫星发现并核实的违法建设共987处,总面积达383.24万平方米。2009年10月1日《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开始施行,授权区、县政府强制拆除的权力,规定了处罚标准和方式,在相关部门的协作下,2010年,全市规划系统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建设3796件,其中拆除处理3749件,建筑面积154.70万平方米。 

    拆除违建后 空地将迅速还绿或修路

    拆了盖、盖了拆,拆了再盖……在以往的拆违过程中,这种反复的现象并不少见。对此,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施行后拆违拆出的空地将迅速按规划方案进行建设,若是不能马上按规划方案建设的,将建成临时停车场、健身路径或者公厕等方便市民的设施。

    “很多违建都建在绿地或者规划道路用地上,拆了违建后要是不推动规划落实,很容易再盖起违法建筑来。”相关负责人坦承。

    拆违后腾退的用地主要用于还绿、还路和旧村改造。2010年,大兴区旧宫镇凉水河两侧的3500平方米违建被拆除,就增加了11000平方米的绿地面积。

    “违建带来的影响并不仅是那一栋房子,有了房子,周边就有开饭馆的、摆摊的、乱停车的、乱丢垃圾的,如果把违建这个钉子拔掉,周边这些脏乱差也会随之消失。”大兴区规划分局副局长张镇说。

    而在违法建设现象曾经非常严重的丰台区,一些违建出租房、小饭馆也被连根拔起,平整土地后建设了8100多平方米公共便民设施,建造了7400多平方米健身场地,修建了近3000平方米的社区小花园,方便了周边市民的生活。

    新规规定了属地管理职责和相关部门配合职责,规定公安、国土、水务、农村工作、市政市容、文物保护、园林绿化、住房城乡建设以及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于公共用地,规划部门将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督促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尽快落实。 

    拆除违建后 要处工程总造价10%罚款

    新规被称为采取“史上最严厉”的方式制止违法建设生成。

    据了解,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的城镇违法建设,或者发现已经建成的城镇违法建设,都要求按原有规划采取改正措施;在改正后处以工程总造价5%至10%的罚款。

    对于逾期不改正,或者无法按规划采取改正措施的城镇违法建设,能够拆除的,应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将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该建设工程总造价10%以下的罚款。

    据市规划委《关于执行<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有关条款的意见》,建设工程总造价将包括土地费用、建筑施工、安装施工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及绿地建设费用。临时城镇建设工程总造价,被定义为该临时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和安装施工费用。

    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将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委托本市具有造价评估资质的咨询机构,按有关工程造价和标准进行评估,并出具工程总造价报告和清单。评估费用也将由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

    市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发现已经建成的城镇违法建设,不能拆除的,将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总造价10%以下的罚款。

    “有些开发商侵占绿地扩建了建筑面积,扩建的部分若是拆除有可能会影响到整栋建筑的安全性。这时我们就会没收他销售这部分违规面积的房款,同时处以罚款。”对于“不能拆除”,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拆违不力 行政监察机关介入查处

    “之前颁布的条例里还需要一些操作层面的内容,而新规恰好是进行了这方面的补充。”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此前颁布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中尚未明确的强拆工作程序、处罚标准和方式的操作细则,都在新规中进行了补充。为了避免“护短”行为,新规还对行政监察机关介入违法建设制止和查处工作机制进行了规范。《办法》第24条明确规定,负有查处职责的机关发现违法建设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不履行巡查、制止、报告职责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为以违法建设为经营场所的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相关证照情形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信息共享 违建网络平台即将完成

    2011年6月到7月,一套关于禁止违法建设信息共享机制的网络平台就将初步搭建完成,关于违建的举报、检查、拆除等信息都将同步实时传输。这套系统将利用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卫星遥感监测、电子政务网络、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和信息资源,实现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

    相关负责人解读说,这意味着天上的卫星和地上的巡逻人员只要一发现违建,系统内就会显示出相关的情况,并对整个查处、拆除、罚款或没收情况进行跟踪。

    同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也将建立举报制度,对举报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新规中还要求,首先发现违法建设或者接到举报的行政机关将成为“首查责任机关”,即使收到的信息不属于其管辖范围,也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移送负有查处职责的机关,发现同时有违反其他法律规定情况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报其他行政机关。接受移送的行政机关应依法及时查处,并在处理决定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报首查责任机关。

    违建开店 不发证照停暖断水断电

    新规要求,以违法建设为经营场所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得办理相关证照。相关负责人说,若是盖违建开店,工商执照是断断办不下来的。

    同时,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也不能为在违建中经营的单位提供水、电、气、热。为避免漏网之鱼,相关负责人称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将查验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件或房屋产权证明,对没有规划许可证件或房屋产权证明的,不提供相应服务。

    明确规定的内容为: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办理供水、供电等服务手续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件或者房屋产权证明,对没有相关证件的,不得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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