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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通知开始全国音像出版单位年度核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22日   来源:新闻出版总署网站

    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近日下发通知,开展2011年全国音像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

    通知要求,2011年全国音像出版单位年检工作,进一步实施“三个一批”战略,把年检工作与做大做强一批音像出版单位和提高音像出版单位竞争力结合起来,与音像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调整结合起来,与音像出版单位的退出机制结合起来。此次审核登记重点检查以下三方面情况:开展音像出版业务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出版经营情况。

    参加2011年全国音像出版单位年检审核登记的为全国各音像出版单位(含独立音像出版单位和拥有音像出版权的出版单位),审核材料包括2011年音像出版单位审核登记表,音像出版业务开展情况总结报告,2009年、2010年音像制品出版情况登记表,《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此次审核登记分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和注销登记3种情况。申请登记的音像出版单位,应当将上述材料经主办、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于4月10日前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或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并于4月30日前完成审核登记工作。各省级新闻出版局或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须于5月15日前将年度核验意见及有关登记材料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对提出注销登记意见的,按照注销登记程序另行向新闻出版总署单独行文上报。《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由各省级新闻出版局或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持同意核验的正式批准文件向新闻出版总署领取并负责具体发放,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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