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宣贯工作暨专项执法检查第二阶段动员电视电话会议3月22日召开,国家邮政局苏和副局长做重要讲话。会议要求,在开展“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用户权益”专项执法检查第二阶段的工作中,要突出重点,巩固成果,加大力度,依法行政。
从2010年第四季度开始,国家邮政局开展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用户权益”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用一年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在全国范围展开。目前,第一阶段的工作已经完成,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会议要求,在专项执法检查第二阶段的工作中,一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要继续查处未经许可经营快递业务的违法行为,重点对第一阶段已经查处的企业进行逐一复查;对已经申请但不予批准的企业,逐一进行检查;要按计划查处超范围经营快递业务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二要加大力度,依法行政。各地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大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力度,对于已经通知限期整改而拒不整改的企业,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取缔的要取缔。要坚持依法行政,行政处罚要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适当。通过这次专项执法检查,各地要形成一批行政执法的经典案例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先进经验,国家邮政局将在全国予以推广。三要督导企业,服务社会。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力度,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引导企业注重提升服务水平,增强服务功能,树立品牌意识,推动快递服务水平整体提升,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四要沟通协作,创新方式。各地邮政管理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继续加强与当地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特别是要加强与工商部门协作,通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情况以及对违法经营企业的查处情况,采取联合执法或协同办案等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的工作力度,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稳定。对于未经许可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通报和通知所属加盟品牌的总部,终止与违法经营企业的加盟关系,停止处理违法经营企业的快件。
会议由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司长韩瑞林主持,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王丰就专项执法检查第二阶段的工作进行了部署。
苏和对贯彻落实《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提出五项要求

国家邮政局3月22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苏和副局长做重要讲话。
国家邮政局3月22日召开《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宣贯工作暨专项执法检查第二阶段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国家邮政局副局长苏和在讲话中,要求全国邮政管理部门抓住《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宣贯实施的有利契机,认真谋划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未来蓝图,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力争邮政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苏和副局长结合我国当前邮政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对深入做好邮政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五项要求。一是要完善责任制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督管理。邮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都要切实负起责任,正确处理安全监管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确保安全监管与行业发展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时,要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负责人责任制,督促企业把安全运行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企业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二是健全培训体系,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针对邮政执法检查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这三类主体制定科学的培训方案。要加强安全培训师资力量建设,注重培训方向的前瞻性、坚持培训方式的灵活性、强化培训效果的实效性,逐步建立健全行业安全培训体系,实现安全培训的制度化、规范化。要在培训中将安全监管政策措施内化为邮政管理人员的执法信念,内化为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方法,内化为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努力营造全行业关注安全、人人身体力行保安全的良好氛围。三是完善协作机制,进一步发挥联合执法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部门之间的合力作用,是做好邮政管理工作的有力手段。邮政管理部门要解放思想,坚持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努力探索和建设更加科学合理、高效实用的协作配合机制和运行模式,进一步发挥联合执法的作用,促进邮政行业安全、稳定、健康的发展。四是推进技术进步,进一步提高监督管理效率。为了有效解决管理机构人手少、监管手段单一的问题,提高监管效率,提高行业的安全水平,要高度重视邮政安全监管的技术进步工作,督促企业在营业窗口配备简易检查设备;督促企业对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完善功能,配合邮政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五是加强应急管理,进一步提高预防应对能力。邮政管理部门要继续推进“一案三制”和应急体系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落实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加快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应急管理综合评估,进一步提高全行业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3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会议由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司长韩瑞林主持,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王永利就《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宣贯工作进行了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