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市(州)级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会议在松原市召开,这标志着吉林省市(州)级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在前期试点工作取得预期目标的基础上全面正式启动,省市县乡四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将在今年上半年全面完成。
为贯彻落实中央编办等4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要求,省编委决定从2009年7月到2011年6月,利用两年时间集中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全面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从2009年7月到2009年12月,结合省级政府机构改革检查验收,主要完成省本级核查任务;第二阶段是2010年全年,主要完成60个县(市、区)的核查任务;第三阶段是从2011年1月到2011年6月,主要完成9个市(州)本级的核查任务。目前,省本级和县(市、区)级的核查任务已经如期完成。从已经完成的情况看,核查后的数据与2007年底统计数据相比,实现了机构数、编制数和实有人员数“三下降”。县(市、区)行政事业机构数减少18.2%,事业编制数减少1.7%,实有人员数减少10.2%。根据测算,每年可节约财政支出近10亿元。
今年1月,省编委决定选择松原市作为市(州)级机构编制核查试点,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松原市全面掌握了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底数,找准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为全面推开市(州)核查工作积累了经验、探索了路子。省编办在认真总结松原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就全面铺开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加强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此次市(州)级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将突出5个关键环节,一是确保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的数据真实准确,核查后的数据要实现“两个统一”,即录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机构编制信息与机构编制台账和审批的文件相统一;实有人员信息与机构编制理证的实有人员、财政供养人员册、单位工资统发表相统一。二是坚持开门搞核查,使核查工作成为编制管理的“阳光工程”,接受社会各界和干部群众的监督。三是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清理机关自定编制,清理整顿职能严重弱化和空壳类事业单位,妥善解决企业分离办社会人员编制认定,规范派出机构管理,提高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率。四是严格考核评估,采取异地交叉考核、量化打分方式,分批分步评估验收。五是建立编制管理长效机制,充分合理利用核查成果,促进机构编制管理健康发展。(杨宇航 记者孙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