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发布全区第四次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结果:2004年至2009年,荒漠化土地面积减少4671平方公里,年均减少934平方公里。其中,风蚀荒漠化土地面积减少2816平方公里,水蚀荒漠化土地面积减少560平方公里,盐渍化土地面积减少1295平方公里;沙化土地减少1253平方公里,年均减少251平方公里。
荒漠化是指包括气候变异和人为活动在内的种种因素造成的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区的土地退化,所退化的土地即为荒漠化土地。沙化是指在各种气候条件下,由于各种因素形成的、地表呈现沙(砾)物质为主要标志的土地退化,具有这种明显特征的退化土地为沙化土地。国家林业局于2009年至2010年组织开展了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工作。自治区从2009年1月至2010年3月,历时15个月,圆满完成了全区的各项监测任务。
监测结果显示,截至2009年,全区荒漠化土地为61.77万平方公里,占自治区总土地面积的52.2%;沙化土地总面积41.47万平方公里,占自治区总土地面积的35.05%。2004年至2009年5年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区内沙化土地净减少443平方公里,减少0.45%,流动沙丘(地)减少925平方公里,半固定沙丘(地)减少714平方公里,固定沙丘(地)增加1279平方公里,其它减少84平方公里。5大沙漠周边重点治理区域沙漠扩展现象得到遏制,重点治理的科尔沁沙地、毛乌素沙地、浑善达克沙地、呼伦贝尔沙地等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记者 方弘 通讯员 阚丽梅 闫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