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十二五”时期,天津市把民生问题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多的福祉,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途径。天津市委、市政府对此问题高度重视,把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和协调发展的重要目标。“十一五”期间,天津市累计新增就业186万人,超额完成“十一五”规划140万人的目标。全社会和城镇从业人员由2005年的543万人和313万人分别增加到2010年的714万人和53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16.5万人,登记失业率为3.6%,比2005年下降0.1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天津市继续把促进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增长的长效机制,促进充分就业。大力发展服务业、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适度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到2015年,累计新增就业225万人。同时,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和“4050”人员,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不断增加居民收入,使群众实际收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十一五”末,天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429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801元,五年年均分别增长14%和10.4%。“十二五”期间,我们仍然要将增加居民收入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通过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增收的体制机制、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公务员工资制度、逐步提高优抚救济人员待遇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做好离退休人员的增收工作,以及拓宽农村居民增收空间和渠道等方式,努力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同时,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增加收入。到2015年,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
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城乡一体的优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救助全覆盖。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加强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健全随经济发展、工资水平提高、物价上涨等因素增加缴费和提高待遇的正常调整机制。到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参保率达到7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住房一直是百姓关注的热点,“十二五”规划提出新住房保障思路,使“居者有其屋”。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三种保障性住房,提供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等三种补贴,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构建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及危陋房屋拆迁居民的住房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