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山西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幅度不低于平均水平的12%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30日   来源:山西日报

    3月28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文件,调整2011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幅度参照山西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按不低于上年度本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待遇平均水平12%的幅度确定。新规定从2011年1月1日执行。

    此次调整范围是:2010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为保证工伤职工待遇稳步增长,确保其基本生活,继续执行工伤保险待遇基本保障线制度,继续执行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基本保障线,由各市根据本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比例、最低工资标准分别确定。省统筹的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工伤保险待遇基本保障线由省人社厅另行确定。

    各市2011年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基本保障线按以下办法确定: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基本保障线按不低于本统筹地区2011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生活护理费基本保障线可参照2008年度本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30%确定;供养亲属抚恤金基本保障线可参照2009年度本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40%、30%确定。(记者 张临山)

 
 
 相关链接
· 山西出台五项措施确保换届热线电话接通事件落实
· 山西强化源头治理 关闭取缔456家非煤矿山企业
· 山西采取五项措施确保纪委书记换届监督热线畅通
· 山西将投千亿元构建"两纵十横、六河连通"大水网
· 山西采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新技术改造供热工程
· 山西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山西大水网规划》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