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6日,中央综治委委员、卫生部副部长尹力同志赴江西省景德镇市调研医患纠纷预防与调处工作,对景德镇市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景德镇市委、市政府于2010年11月出台并开始实施《医患纠纷预防与调处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预防与调处医患纠纷的工作体制及机制。
一是建立部门分工协作的组织机构。成立了由市党政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维稳、公安、卫生、司法、财政、宣传,特别是信访、纪检、法院、民政等多个部门参加的预防和调处医患纠纷领导小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如维稳部门、公安机关负责成立安全保卫小组,遇有重大医患纠纷及“医闹”事件时,及时出警,依法、果断采取措施维护现场秩序,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法院负责派出法官开展巡回调解,提供法律帮助;信访部门负责引导诉求人通过正常渠道解决医患纠纷,调处因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宣传部门负责把握宣传口径和引导新闻舆论。
二是设立第三方调处机构。在原有医患纠纷解决途径的基础上,探索搭建了新的医患纠纷调处平台,由市和各县(市、区)设立第三方调处机构,即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中心(站)。医调中心(站)作为各级预防和调处医患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免费进行调解,既独立于医患双方,又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医调中心(站)配有流动法庭和专职工作人员,设立医学和法学专家库。调处医患纠纷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接到医患任何一方申请或上级安排后,立即抽调医学专家、法学专家和人民调解员等,组成3人以上的调处小组,负责现场处置,全面掌握事态变化,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医患纠纷,防止医患矛盾激化,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
三是明确调处医患纠纷的程序要求。一旦医疗机构发生医患纠纷,及时启动协商机制。对于一般医患纠纷,所在地派出所派人参加;对于重大医患纠纷,医调中心(站)及时介入进行调处。凡1万元以上的赔偿诉求,必须经医调中心(站)调解;凡10万元以上的赔偿诉求,在调解前必须经医疗事故鉴定。如发生重大医患纠纷及“医闹”事件,由市和县(市、区)医调中心(站)统一指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对无理取闹、实施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
四是着力预防和减少医患纠纷及冲突事件。医疗机构定期召开医疗差错(事故)情况分析会,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医患纠纷沟通协商办公室和视频监控室,公安机关配备包片责任民警。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签订医疗责任保险协议,保险公司派人参与医患纠纷调查与调处工作,经医调中心(站)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引导患方依法表达诉求,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严禁拉横幅、设灵堂、停尸闹事,以及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围攻、殴打医务人员,破坏医疗机构财物等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
五是加大考评和责任追究力度。各级综治委将预防与调处医患纠纷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如医疗机构违反规定,赔偿金额超过1万元的,对其主要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医疗机构实行降级处理,对各项评先一票否决。
市医调中心自2010年10月运行以来,共受理各类医患纠纷31起,已成功调处26起。医院内没有再发生因医患纠纷引发的重大冲突事件,初步实现了医患纠纷的诉求依法有序表达,调解及时公正高效,有效维护了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