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党组历来高度重视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把挂职锻炼作为大力推进干部交流,加强实践锻炼,有效培养干部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求挂职干部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这一有效途径,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丰富阅历,积累经验,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
按照中央三部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西部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挂职锻炼工作安排,国家民委2011年接收的新疆、西藏2名司局级挂职干部已到岗工作,其中,新疆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局长)陆健同志挂职任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西藏昌都地区行署副专员吕天明同志挂职任经济发展司副司长,挂职时间自2011年3月至2012年春节前。
2011年国家民委拟选派7名左右机关干部分别到国家信访局、浙江省、安徽省、新疆和扶贫点内蒙古巴林右旗、广西德保县进行挂职。经国家民委党组批准,到上述地方进行挂职的人选已基本确定,其中,杨国文、陈丹2名同志已于3月30日分赴浙江省丽水、湖州挂职。加上6名2010年派出的需要继续在地方挂职的干部,国家民委2011年挂职锻炼干部将达到13名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