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第九届民族运动会第二次筹备工作会议上,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通报了第九届民族运动会竞赛改革有关情况。改革的内容是取消各竞赛项目金、银、铜牌,表演项目也不再设立金奖、银奖和铜奖,均改为设立一、二、三等奖。第一阶段比赛仍按原定规程执行,按比赛成绩进入前八名后,按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的方式确定获奖等次。
本次改革是全国民族运动会历史上第一次革新尝试。为进一步体现民族运动会办会宗旨,根据国家民委和国家体育总局领导有关对民族运动会进行改革的指示精神,自去年以来,国家民委和国家体育总局结合民族运动会奖项设置、参赛规模、办赛形式等方面进行多次研究,并在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本次改革方案,并获得了批准。
此次奖励办法改革就是要突出“淡化金牌、淡化锦标,重在参与、重在交流、重在展示、重在传承”的原则,扩大了获奖面,力争实现运动员满意、各个代表团满意,社会各方面反响良好。此外,为确保竞赛公平,从本届运动会开始,将实行运动员注册交流制度。
第九届民族运动会将设立16个竞赛项目,表演项目约180个。竞赛项目改革将更改本届民族运动会赛程,所有比赛将提前一天结束,第九届民族运动会于9月18日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