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展动态监管试点工作以来,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关注,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车辆运输实行安全管理,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建设的重要措施,要求总结试点经验,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在全国推广力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批示要求把动态监管工作作为2011年乃至“十二五”时期的重点工作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力度在全国推广并取得更大实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梁嘉琨多次组织召开会议,部署推动动态监管工作。在各地、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动态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推广应用机制进一步完善。各试点地区都成立了由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动态监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逐步明确并建立了以交通部门为主的推广和实时监管制度,以公安交管部门为主的执法制度,以安全监管部门为主的重点事项协调制度,推广应用机制逐步完善。
二是推广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车辆安装范围由最初仅限于长途客运车辆,扩大到“两客一危”车辆;全国试点省区由初期的9个扩大到22个。此外,还选择天津、重庆、浙江、福建4省市开展了水上交通动态监管试点工作。动态监管工作在全国实施的条件进一步成熟。
三是推广应用工作进一步规范。2010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下发了通知,对动态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修订了《汽车行驶记录仪》国家标准,公布了动态监管平台技术要求、平台数据交换和终端技术等行业标准。各试点省(区、市)也根据各地实际,先后出台了多个实施办法和标准,动态监管工作逐步规范。
四是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地方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安装使用动态监管系统。如黑龙江省安排1000万元用于平台建设和终端产品补贴,对按要求先行试点的市和示范企业,优先安排补贴资金。据不完全统计,到2010年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共投入1345万元,支持带动22个试点地区投入资金近40亿元,有力地推动了动态监管系统的安装应用工作。
五是推广应用进展进一步加快。运输企业逐步实现了由“要我安装”到“我要安装”的转变。在动态监管终端方面,22个试点地区安装率从试点前的51%提高到90%。其中北京、黑龙江、江西、重庆、宁夏、广西等6省(区、市)所有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都已全部安装。在动态监管平台方面,已建成省级监管平台21个,市(地)级监管平台403个,县级监管平台997个,企业监管平台14000个。各省级平台将与全国统一动态监管平台对接,浙江、云南等20个省(市)已经联网,目前正在调试阶段。
六是预防事故效果进一步显现。2010年,22个试点地区超速、超员、私自串线等违法行为同比分别下降了16%、9%和11%。试点地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8.9%和10.3%。其中客运车辆事故起数下降了12.7%,客运车辆较大事故起数下降了17.1%,因超速导致客运车辆重大事故同比下降了22%。
2011年,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及国务院23号文件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把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动态监管工作列入重点工作任务。为加快推动并完成在年底前“两客一危”车辆全部安装动态监管系统的工作任务,日前,安全监管总局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确保2011年年底前所有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简称“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通知要求,从今年8月1日起,“两客一危”车辆出厂前应安装符合规定的卫星定位装置。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上车辆产品公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对于已经取得道路运输证但尚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将督促运输企业按照规定加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从明年1月1日起,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的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将暂停营运车辆资格审验。公安部门将逐步把“两客一危”车辆是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纳入检验范围。
通知强调,道路运输企业必须为“两客一危”车辆安装符合规定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保证车辆监控数据准确、实时、完整地传输,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数据准确、监控有效。对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通知明确,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建立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与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联网,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加强对运输市场秩序管理,并向公安、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开放数据传送,为政府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加强动态监控提供有效技术手段;公安部门根据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采集的监控记录资料,严格依法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安全监管部门利用动态监督手段,做好应急指挥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