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正加速推进,4月14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辽宁将采取多种保障方式,确保如期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市采取多种保障方式,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公共租赁住房,其保障对象是中低收入和新就业职工以及应届毕业大学生群体,主要以发放补贴和多渠道筹集实物房源的方式实施保障。租金补贴按照市场租金的30%考虑;而筹集实物房源包括集中新建、配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省政府要求各市至少要建一个公共租赁住房示范小区,该示范小区可以由政府建,也可以由大企业或工业园区建。此外,国有直管公房、国有企业自管住房、集体宿舍及其他社会房屋均可改建或转为公共租赁住房。
廉租住房,其保障对象是低保户及住房困难群体,主要以发放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的方式来实施保障。租赁补贴按照“先租后补、不租不补”的原则,由市县政府发放租金补贴,具体标准由市县政府确定;实物房源通过新建、配建等方式解决。
经济适用住房,其保障对象是中低收入群体,主要以补贴和新建两种方式予以保障。
各类棚户区改造,城市棚户区主要以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和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主要以集中建房的方式进行改造;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主要以集中建房或政府发放补贴职工自行建房两种方式改造。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凡是通过货币化补贴方式实施保障的,全部要在10月底前完成发放。(记者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