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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煤矿建设安全监察工作座谈会在内蒙古召开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4月28日   来源:安监总局网站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23号文件和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有关安全生产批示精神,以及近期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和季度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研究解决当前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监察,特别是兼并重组技改整合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安全问题,4月26日-27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召开了全国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监察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重点产煤地区监察分局负责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付建华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认为,面对煤炭需求持续增长,煤矿建设领域错综复杂局面,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决策和部署,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的领导下,强化素质、健全机制、提高效能,在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监察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基本保证了煤矿建设项目规范有序进行。

    会议强调指出,自去年骆驼山煤矿“3.1”事故、王家岭煤矿“3.28”事故后,煤矿建设施工过程中又先后发生多起较大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煤矿建设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对此,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煤炭工业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最终实现安全发展目标出发,坚定信心,履职尽责,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把住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口。煤矿建设项目,不论是新建、改扩建,还是整合技改,必须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形成稳定可靠的生产系统,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必须以系统简化、优化为原则,严格控制瓦斯灾害严重矿井的设计生产能力,严格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以及新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章相关要求,增强瓦斯灾害与矿井水害防范措施的针对性和可靠性,要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内容正式纳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范畴。

    二是加强现场监察,保证建设施工单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安全设施建设情况列为煤矿建设项目现场监察重点,看其是否依照设计、按期安装使用了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双回路供电系统、由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及永久排水系统。否则,必须勒令其停止施工,依法严惩。

    三是督促技改整合及兼并重组煤矿做好各项安全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技改整合及兼并重组煤矿履行了各项审批程序,取得了采矿许可证和开工报告(或备案手续)的矿井,应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列为建设项目加强监管监察,矿井只能集中精力进行技改扩能,不能组织生产。凡发现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对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依法从严惩处。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项目和企业,要公开曝光,约谈问责企业上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并且对其申报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事项实施“限批”处罚措施,坚决刹住非法建设之风。

    会上,安徽煤监局等6个单位介绍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监察工作经验和体会,山西、河南、陕西三个省局的代表就本省煤矿兼并重组技改整合过程中安全监察工作进行了大会交流。会议期间,各位代表还深入现场参观了神东集团公司的现代化生产矿井。  

 
 
 相关链接
·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开展煤矿建设安全大检查
· 煤矿安监局在北京召开煤矿建设安全工作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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