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两部门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12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

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及其细则的规定,现对购房单位和个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明确如下:

    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相关链接
· 三部门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
· 两部门明确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
· 财政部 税务总局明确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政策
· 税务总局发文明确中国农业银行改制有关契税政策
· 北京市地税局通知明确房地产契税征管有关问题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