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
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有关发挥资本市场促进企业重组作用的要求,规范引导资本市场并购重组活动,支持并购融资,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借壳上市的制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欢迎投资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11年5月28日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联系方式如下:
传真:8610-88061167, 88061504
电子信箱:wangqy@csr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
邮编:10003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一:《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