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5月10日至12月31日,海南省将开展为期8个月的严厉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这是记者5月13日在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召开的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农资市场监管和农贸市场农药残留检测工作现场会上获得的消息。
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工商部门要实行专人负责,按辖区逐户建立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档案,加强经济户口管理,做到检查一户、登记一户、录入一户,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市场主体准入和经营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是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和不合格的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要将食品经营主体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对食品经营者不按规定落实查验记录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相关食品的经营。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依法查封问题食品,责令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给予法定最高额度罚款的处罚,并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